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 纪律严明、杜绝违纪违章行为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院。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装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和气待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规律,考试不作弊。
7、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作品,不吸烟,努力营造一个无烟学校。
8、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部门批准,不留宿校外人员。
9、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0、校园网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运行和使用,确保校园网安全。
11、遵守工业实训中心的有关规定,爱护实验设备。
12、遵守学校用电安全规定,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二)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1、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一桌一凳;
2、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如在机房爱护电脑等;
3、爱护宿舍设备,如桌子、凳子、水龙头等。室内电话使用后要挂回原处放好,不准拆卸维修电话机或网络设备,违者按电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罚,如因拆卸造成院统损坏者,要负担院统维修费、赔偿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
4、严格人离断电制度,严禁把电源插座和用电器放到床上使用。严禁把用电器靠近易燃物品使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捧、电取暖器、电水煲、电饭煲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5、水是宝贵的资源,不准放长流水漂洗衣物。
6、严禁把杂物、剩饭、菜渣等易堵物倒入厕所、冲凉房和走廊水沟,否则,因此造成管道堵塞者,要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7、爱护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严禁用消防水冲洗地板和楼道。
(三) 消灭脏、乱、差现象
1、每宿舍要配备一名舍长,制定合理的轮值制,持之以恒地做好宿舍的内务整理、搞好房间的卫生轮值工作。
2、保持室内家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私自跨宿舍连接电源线和电脑联网线,不得在室内地上乱拉电源线和电脑联网线。
3、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和垃圾,垃圾应丢入垃圾筐,并用塑料薄膜袋装好,按规定时间放垃圾收集桶内。
4、不准在宿舍墙壁乱涂乱画和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张贴和摆放不健康、不文明的字画和物品,保持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5、严禁接收叫卖快餐,不准预订送餐到宿舍。
(四) 防火、防盗措施
1、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烟花,燃烧废纸和杂物;
2、严禁用蜡烛在床上照明;严禁用明火在宿舍煮东西或取暖;
3、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
4、做好宿舍安全保卫,贵重物品要放好,关好门窗,锁好抽屉,见到陌生人要进行查问,提高警惕,不随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发生意外事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外出游玩要注意防火,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注意假期防火、防盗,切忌麻痹大意。
(五) 遵守学习场所的管理规定
1、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教学秩序。不穿拖鞋进入课室、图书馆,进入这些场所必须衣冠整洁。
3、爱惜公共书刊杂志,对借阅的书刊做到不偷、不污损。
4、在图书馆、阅览室等学习场所不喧哗,不扰乱秩序,不影响他人学习。
(六) 严格考勤,杜绝睡懒觉现象,上课无迟到现象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考试不作弊。
2、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按时作息,早睡早起。
3、加强宿舍管理,增强宿舍成员团结,相互监督帮助,彻底消除睡懒觉现象。
4、尊敬师长,责任心强,积极学习文化知识,牢固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克服迟到、旷课等不良习惯。
5、每旷课一节综合测评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以上,不能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7、一学期旷课累计5-9节,给予警告处分。
8、一学期旷课累计10-1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一学期旷课累计20-29节,给予记过处分。
10、学期旷课累计30-3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一学期旷课累计50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1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或退学。
(七) 在公共场所行为要文明得体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乱起哄,不大声喧哗,不无理取闹,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不酗酒。
2、强化文明意识,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不污损墙壁、公物等公共设施;
3、不乱丢弃杂物,垃圾应该投入到垃圾筒内,不随地吐痰;
4、不随便张贴海报、广告等,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5、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破坏绿化草地。
6、注意礼貌待人,提倡语言美。在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提倡说“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院”等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7、待人接物要热情,大方得体,说话和气,谦虚谨慎。尊老爱幼,尊重他人,乐于助人。
8、不在公共场所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反动思想。
9、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讲奉献,树正气,对一切不文明行为能勇于批评和制止,敢于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10、真诚待人,诚信行事,发扬广师精神。
(八)、纪律严明,及时处理和公布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