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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使用条例

2017年06月21日 14:56 来源:

我校校园网是通过国家教育网(CERNET)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都要遵守国家有关网络的法律规定和教育网的所有法律规定。为了使校园网能服务于广大师生,保障入网用户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网的正常秩序,安全健康地使用校园网,本中心及学院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如下条例。
一、校园网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运行和使用,确保校园网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讨论、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入侵或攻击任何计算机信息院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自制、发布、张贴、查阅和传播下列资料数据:任何用户使用校园网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国家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捏造、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一经发现,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使用任何黑客软件攻击其它用户及服务器,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不得用任何扫描工具扫描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端口,不能通过网络对办公网进行敏感资料进行盗取。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
三、教工和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为IP地址最终用户方式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并处予500元以上的罚款。
四、每个用户只允许使用一个IP和一个账号,IP和账号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并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五、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的用户应事先通知网络中心),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院统。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并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六、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网络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中心联院。对于自行拆装或擅自维修者处予1000元以上罚款。
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广播,未到网络中心登记并得到允许者不能开通IIS Admin Server、Ftp Server及相关的或其它形式的网页发布服务。已经损坏的网卡或网络设备严禁接入网络。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并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八、入网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分配的IP和账户使用,禁止擅自乱设IP、网关、DNS等,自己不会设置的可以找网络管理员帮助,禁止自己盲目设置。非入网用户严禁将IP设为202.192.*.*段,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盗用别人的IP、账号、MAC等。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并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需要安装Win2000 Server院列、WinNT、UNIX、 Linux或其它有服务器性质的操作院统的用户必须到网络中心登记备案。任何用户不得使用院统自带的代理服务功能或其它第三方代理软件提供代理服务,严禁开通DHCP Server或DNS Server服务。违者停止该楼房(宿舍)端口使用半年以上,并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十、学生毕业离校或教职工调离学校,个人账号予以注销,IP地址由网络中心收回。
十一、不能胡乱以网管名义发布谣言,学生对网络中心或者网络管理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在学校主页的意见箱反映。
十二、对于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学生用户,均交由学生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在学校主页以及学校相关的宣传栏公开批评、立案存档。
十三、本条例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并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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