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代表美术学院全体学生的利益,使之工作运行更加规范,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学院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提高自我”。
第三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第四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本会是学校、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及时听取、收集广大同学的需求和意见,向学院、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学院搞好“校风”、“学风”建设。
2.积极开辟学术性、专业性的“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有本院特色的学术性、专业性、科技性的文体活动,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艺术与设计氛围。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引导他们在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与社会实践能力。
3.开展深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让同学们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了解国情、民情,了解改革开放成就,理论与实际向结合,帮助同学在实践中把握形势,用辨证的方法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加强本会干部自我管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的素质。
5.加强与校、兄弟学院学生会及其它高校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合作,推动对外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基本理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坚持精简原则,组织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或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因事用人、事完人散,志愿者给予记录志愿时长。
第二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本院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1.本学生会有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正当活动和反映学生情况的权利。
2.对我院关于学习、生活等的措施,有权提出改进的意见。
3.美术学院领导讨论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如认为有必要时,本学会可派代表列席会议,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和意见。
4.对院全体学生和各班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表扬和批评,可向本院推荐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建议院处分学生会认为要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 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上届美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美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3.制订和修改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美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美术学院学生会的其它重大事务。
6.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系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7.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本学生委员会执行。
8.本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继续连任。
第五条 美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美术学院代表大会作出的各种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
2.筹备和召开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4.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根据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决定学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学生干部的任免。
5.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讨论和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7.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
8.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9.学生委员会会议、学生委员会部长会议由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召集,执行主席不在时由主席团成员召集,各部工作会议由部长召集。
11.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表现由秘书部备案,并定期向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汇报。
12.学生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受院党政领导和院学生委员会的领导。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助学委员、就业委员、心理委员。15-24人规模班级按照7名班委会成员设置。25人以上(含25人)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班长1名,文体委员可以增设1名,分别管理文娱版块、体育版块的工作。
第六条 美术学院学生班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校、院党政工作布置和决议,带领本班学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2.执行本学生委员会决议,服从本学生委员会工作安排。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应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班会。
4.做好本班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思想工作。
5.经常向本学生委员会汇报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7.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10.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是具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籍,并在美术学院就读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学生会的当然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参与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本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有遵守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本学生会决议,服从本学生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2.支持本学生会工作和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学生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美术学院学生会的名义从事违背学生会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四条 美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和事、学生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五条 美术学院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1.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文化、工作的素质。其中学生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热心本学生会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习刻苦,文化和专业成绩优良。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谨慎、谦虚、密切联本系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建立主席团责任制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2.主席团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每周向院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主席团每周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会本月各项事宜。
4.主席团成员接受院团委和所有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第二条 建立部门责任制
1.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2.学生会各部干部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工作总结,还应在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3.学生会各部制定本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学生会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然后向秘书部递交该制度。
4.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出精品,创品牌”的原则,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分内部自我批评、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免职等。
6.学生会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7.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决议形成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8.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免职。
9.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秘书部负责,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五章 活动开展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第二条 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主席团成员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
第三条 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
第四条 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 总结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部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分管主席团成员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部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及活动所到达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第三条 主席团指定秘书部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第四条 总结还应当包括活动后各项物品的清点,将在活动中所用的物品物归原位。
第七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第二条 主席团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会议记录由秘书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学生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安排有关重大活动的事宜。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每周定期向院团委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本周学生会工作安排。
第六条 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分管主席团成员请假。未能出席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者,须向本部部长请假并向负责会议点名的人说明原因。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秘书部递交书面说明。
第八条 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团委。
第九条 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第十条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必须将请假条在活动或会议开始之前交至负责人。干事的负责人为部长,部长的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的负责人为学生会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负责人应在活动或会议开始前向主管干部说明请假事由,并将请假条上交至办公室备案。事后补假、请人代假均以旷到论。
第八章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主要文件资料
1.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条例。
2.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
3.学生会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4.学生会特色活动总结。
5.学生会各种会议记录及总结。
6.学生会个人的工作总结。
7.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
8.学生会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
第二条 档案管理方法
1.学生会指派秘书部管理文件资料,并及时收取、提交。
2.定期整理档案,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提取、查找。
3.保证档案及时整理,配合秘书部保存、管理。
第九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必须将请假条在活动或会议开始之前交至负责人。干事、部长的负责人为部长,部长的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负责人应在活动或会议开始前向主管干部说明请假事由,并将请假条上交至办公室备案。事后补假、请人代假均以旷到论。
第十章经费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财务属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具体细节如下:
第二条 内部管理制度
1.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学工办支持经费),由主席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2.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接受主席团的随时检查。
3.财务分管主席团成员应每次活动结束后总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会议审议。活动后财务清单向学生会内外公布。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否则财务分管主席团成员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各部己有物品不得重复购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三条 财务预算制度
1.活动预算需与活动规划方案一并提交主席团预审,审核通过后再由负责部门与实践部一起制定寻求赞助策划书,策划书中的预算可按活动的最大效果所需费用计。
2.递交主席团审核的预算需详细分类列明所需费用及用途,本着详尽、务实、用到实处的原则,要有充分的市场依据。
3.预算计划要本着简明、条理、有备无患的原则,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力求完善。
4.活动若需交纳押金或者大量现金,各部门须提前由财务分管主席团成员签字通过后向院部提交申请并在预算中列出。
第四条 财务结算制度
1.活动结算必须在本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主席团财务分管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递交院部审批。
2.所有结算项目要本着与预算申报项目相吻合的原则,详实、条理的分门别类列出。
3.所有申报单据必须为中国税务局发行的国税或地税发票(校内流通单据除外)。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分管负责财务分管主席团成员亲笔签名。
4.若活动规模较小或所需资金较少,可将花费单据(发票)在本月递交秘书部。
5.活动经费属于学生会公有财产,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是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6.各部门在活动中遇突发情况,经费在五十元以下可自主决策,在结算时向负责财务主席团成员说明情况即可,若金额在五十元之上者,必须向主席团提交申请,再做决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 美术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美术学院外围社团组织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