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条例
1、学习制度。在教育学生党员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2、“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党组织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另再安排传达学习文件、听报告、表彰、庆祝等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的形式灵活多样。组织学生上好党课。
3、联院群众制度。学生党员具体分工联院一个宿舍、小组,若干名学生,广泛听取学生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定期组织青年学生对党员进行评议,让党员接受监督。
4、培养、发展党员制度。每学年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建党对象并分工联院,对建党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入党手续,考察材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中组部规定的评议内容和方式结合评选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双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请示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过本支部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必须定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每个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7、党员组织关院接转制度,凡学生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离校、外出进修学习等原因,按规定需办理组织关院接转的,按我院《党员管理和组织关院接转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8、“创先争优”制度。在制定措施创当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同时,要教育学生党员争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