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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2017-06-21 14:56:34 来源:

一、任职资格和人数

(一)任职资格:

1.党员、建党对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2.曾担任过校、院学生干部;

(二)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整个学院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协调能力、统筹能力。

(三)没有受过任何院校严重处分。

(四)人数:2~3人。

二、选聘程序

(一)具备任职资格的同学,自愿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申请表》,并递交工作计划或工作设想一份,经过由本院成立的审核小组考核。

(二)辅导员根据报名的情况,综合考察报名者情况择优选取,每名辅导员拟聘任人选一名,并将名单提交校学生工作部审批,向全院师生公示名单。

三、职责

(一)在组织上受院党委的领导,在工作中接受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安排,业务上由专职辅导员进行指导。

(二)助理辅导员按照党委对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实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生活、学习等管理工作。

(三)助理辅导员在任期间,要有工作计划、总结、例会和记录。在学期初递交一份工作计划;每一个学期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四)与辅导员保持紧密联系,自觉做好学生的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发现学生中出现异常重要信息要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