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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学生干部行为规范准则

2017-06-21 14:56:34 来源:

学生工作是我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院党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以及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在学生工作中担任着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准则。

1、 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参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坚定不移地走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以及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学校教学秩序。

3、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风严谨,求知欲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成才意识强。

4、能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劳动、生活和纪律中起表率作用,并能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带动他们积极、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5、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勇于挑起工作重担,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有创新意识,能提出建设性意见,而且工作踏实、细致、原则性强,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切实保证工作贯彻执行。能不断加强横向联院,重视工作的交流和提高。

6、群众基础好,号召力强,要深入了解同学,并收取建议和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正义感强,敢于跟违反校规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7、违纪和突发事件,能迅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8、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关心集体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9、勇于解剖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