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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2017年06月21日 15:39 来源:

 

艺术设计系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课程教学进度表(含实践环节计划安排)。 
(2)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和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课程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美术、设计类专业除理论或少数特殊课程外多数为阶段性实践类课程,课程教学进度表一般以周为单元,也可以以章节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5)课程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前两周完成,由教学秘书汇总交教务处。课程进度表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学秘书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1)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2)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3)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4)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1)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2)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幻灯、多媒体演示等准备。

(3)如授课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等,应将计划提前报系教学秘书,以便提前协调安排。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经教研室考核,教学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1)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2)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3)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在课程结束一周内汇总到系辅导员办公室,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应采取公开评讲、课堂谈论与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辅导、答疑,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 

7、课外作业
(1)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 
(2)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课题调查或研究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考试课平时成绩占30%,考查课平时成绩占70%。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应将成绩和课程小结表送交系教学秘书。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期末考试
(1)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课程结束和考试前一周通知系教学秘书备案,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 
(2)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任选课程不记录成绩。 
(3)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艺术设计系

2007年7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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